2005年9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已付款购买无权出售的房屋如何处理?
  李女士问:
  甲方有一套单位分配住房,将其出售给乙方。双方签订购房合同。合同约定,甲方单位为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,甲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。乙方交付了购房款。后乙方得知该套房屋是甲方超占的住房,无权进行买卖。房屋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乙方该怎么办?
  本报作答:本案甲乙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,并在合同中约定,甲方单位为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,甲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。乙方并交付了购房款。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(以下简称《合同法》)的有关规定,本案因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系甲方超占的住房,甲方无权将其出售给乙方,因此,甲乙双方签订的购房处理的规定,乙方应将房屋返还给房屋所有人即甲方的单位,同时要求甲方返还购房款。并且,对于因甲方出售超占房屋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。